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猥亵女生后跳楼谁之过?猥亵女生终究难逃法网
2022-05-24

  近日,班主任吴老师猥亵女生,甘肃一19岁高三女生李某被“吻嘴、咬耳朵、撕衣服”。猥亵女生后果有哪些?

  这是去年9月5日的事情了。

  当时,李牟义因为胃痛在老师的公寓休息。下午8点左右,李牟仪的班主任吴牟走进她的休息室,以看病为理由吻了她并拥抱了她,然后因为另一个老师进来而停了下来。

  那女孩不能接受后来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的事。她要求学校反思这个问题。后来,她刺伤了当地教育局。

  教育局调查处理了吴邦国对李牟义的不雅攻击,并以行政降级处罚吴牟厚。

  为了平息这种局面,学校给了李牟义一家35万元的赔偿协议,但协议要求李牟义一家放弃其他诉讼权利。李家觉得协议很丢脸,没有签字。

  李牟义向检察院求助。检察机关说,吴邦国的行为明显轻微,不构成犯罪,决定不起诉。

  许多人可能会对检察院的性质感到愤怒,我想基于我的法律知识不足来说明一点:检察院只是在执行法律规定。

  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不被诬告,许多案件也普遍适用“犯罪嫌疑人永不有罪”的原则。就受害者提供的证据而言,他们只是想起诉老师。他们可能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(各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判决标准不同)。

  性骚扰在我国不是刑事责任。强制猥亵罪只能通过触摸被害人的性器官来构成。说检察院不起诉是合法的。但是,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空白的,对猥亵行为的行政处罚太少,但这是一个大问题。

  事故发生后,原本开朗的李莫毅患上抑郁症,后来被北诊断为“创伤后应激障碍”。他也曾多次试图自杀。

  绝望中,她选择从大楼跳下来。

  成百上千的人聚集在楼下鼓掌,让女孩跳得很快。

  在这次事件中,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深渊有多深。